On 2009年07月25日 By Simon Kong In 人文·社科·书籍, Tags: 价值观, 爱情, 观点, Comments (0)
性爱观
同行的一个印尼籍华裔女生,从小美国长大。对她有点感兴趣,所以聊了几下。聊到性。我问她美国人之间,是否会像美剧那样,普通朋友之间某时某刻就做爱了。她说会。然后聊了一些具体的内容无关于本文,亦不详述。
文化差异固然很大(我认为文化可以承载部分核心价值),但我认为,一切的行为只要不违背普世价值观,都是应当被允许的。其中也包括朋友之间出于安慰动机的性爱。伤心了,或者渴望了,或者非常快乐了,就可以make love。之所以以普通朋友间的性爱为例发问,是因为我更认为这种行为与其说是爱的表现,不如说是一种交际,一种人与人的沟通方式,一种interaction。
刚才提到“只要不违背普世价值观”,在这里普世价值观的界定是困难的,但所谓困难只是建立在人群难以达成统一的层面上的,每个人的内心都会有一个普世价值观的潜在概念。这种概念即使你无法描述,也可以从你的行为中获得完全充分的表达。一切行为如果只受普世价值观这一层的约束的话,那么很多原来看似禁忌的做法都变得理所当然了。发表类似的看法并不能用开放和保守来形容。所谓的开放和保守主义其实还是建立在某种评判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的,如果没有评判,开放和保守是没有程度深浅的——因为他们是某个基础话题的分置关系,而非层递。
我更喜欢美国式的性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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