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2009年09月02日 By Simon Kong In 经管·职业, Tags: 制度, 社会科学, 经济学, Comments (0)
法律与经济,实证与规范
某人在某个领域的表态无非两种,其一是坚持他的观点,并认为其他观点如果存在也是错的,其二是坚持他的观点,并认为如果有其他观点也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数人的第一种观点汇集起来,就形成了社会的制度(或者道德),社会制度是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的。如果大多数人的第二种观点汇集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多姿多彩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上的过程中,我们完全忽略价值观是缘何形成及变化的。
之所以法律和经济是有关系的,是因为经济的很多原则(例如追求多种最大化)符合大多数人的第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经过汇集构成了制度。所以有关经济范畴的制度是映射经济学原理的,从而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法律。
另外,关于经济学的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有些人认为两者的区别是是否涉及价值观判断,我并不认同。我认为是前者的分析过程建立在大多数人认可的群体价值观之上(但这是否是普世价值观还不一定),即其涉及到了价值观,但没有人有异议。后者的讨论所要借助的价值判断并非所有人能够达成一致的,只是一群人集结的立场,所以后者的分析更容易引起争论,因为它不涉及到正确和错误(如实证分析一样地),它涉及的是观点是否相同(也可以叫做正确和错误,当这种价值观演化为群体价值观的时候,规范就变成实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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