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2009年11月24日 By Simon Kong In 人文·社科·书籍,  Tags: , , Comments (2)

论公平

上天有些地方是不公平的,有些地方是公平的。

先天的内在,先天的外在,后天的外在都有一些是公平的,所谓的公平是指对两个人完全一样,或者当数量足够大时,两个人的正负相抵,总体水平相当。当这三者都是公平的时候,后天的内在也是公平的。先天的内在,先天的外在,后天的外在也有一些是不公平的,这三者的不公平导致了后天的内在的不公平。先天的内在在先天的外在和后天的外在的影响下,形成了后天的内在的一部分,后天也有一部分是主观自生的,这部分不应受是否公平的评判。

只有后天的内在的部分是主观的,其余的都是客观的。主客观的区别是是否能够由自己决定。主观部分在后天的内在所占的比例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过分将自己的失利归结于客观原因。至于以上四因素是否可变,部分取决于客观,部分取决于后天自生的主观因素。不公平的定义是:客观上给的不一样。

上天对个人先天外在,先天内在,后天外在,后天内在的不公平是第一层不公平,而是这种不公平是否可变,是否可以弥补是第二层不公平。如果可变,这这种状态虽然劣于第一层公平,但是优于彻底不可变。如果第一层公平最好(公平),如果第一层不公平但第二层公平次之(不公平但主观或客观可变,但第二层的两种也有公平差别),最差的是第一第二层都不公平(不公平不可变)。对于不公平因素的改变程度,来源于后天的内在,后天的自生,及状态客观是否可变。

如果想要的状态是A,那么有以下几种状态的人,1和234比,1公平,234不公平,1具备,234不具备,这是第一种公平。23和4比,23公平,4不公平,23可变,4不可变,这是第二种公平。2和3比,2公平,3不公平,2有更多的客观因素。

  1. 位于的状态是A(公平)
  2. 位于的状态是B,客观改造能力很强,B客观上可以转到A(不公平客观可变)。后天内在和后天外在都满足,并且客观因素完全满足。
  3. 位于的状态是B,主观改造意愿很强,B客观上可以转到A(不公平主观可变)。后天内在和后天外在都满足,但是客观因素只满足A客观上可以转到B。
  4. 位于的状态是B,主观改造意愿和客观改造能力都很强,但B客观上不可以转到A(不公平不可变)。只满足后天内在,不满足后天外在,并且客观因素只满足客观改造能力强。

提到教育以及受教育的机会,一直以为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概念。受自身经历的限制,自小到大,无论小学初中高中本科,都是在一步一步相对有定准而严格的选拔中脱颖而出的。然而受教育的机会果真是完全公平的吗?我想从大学开始便产生了变化。这个例子恰好检验了上面我提出的体系。就我个人所处的经验来讲,大学本科毕业,如果自己非常努力并且家庭条件优越,就有机会申请美国TOP大学的入学机会。如果自己非常努力但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支撑,你可能只能期待申请稍差一些的学校以便拿到full scholarship或者留在国内保研。这是一种不公平。但是如果你不满于第二种现状,而是用更多的努力换取一个更优越的自己,从而获得TOP学校的scholarship的话,这就是一种可以改善的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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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1. Vane

    2009年11月27日 @ 10:27

    1.先天的内在指什么?我倒倾向认为在这一方面人人平等,无论性本恶还是性本善,大家都一样。
    2.公平本来就是很难评判的。提到受教育的机会,其实不平等还是很明显的,尤其在落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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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 Kong 回复:


    写完后重新审视发现很多漏洞。我比较信先天内在受基因的控制,即使不是基因的作用,它也是伴随出生摆在那里的客观物。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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